跳到主要內容區

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,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,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之規定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兼任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6-09-29 10:57:20 點閱: 11 (173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 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「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,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,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」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50001400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前開原函1份,本案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差假及課務處理原則,請依來函說明二辦理。

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