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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須知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總務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3-06-17 08:58:40 點閱: 285 (92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轉知縣府公文內容:

國人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,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,以免受罰。相關罰則及參考資訊如下:

(一) 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(地區)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,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,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。
(二) 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,可至農委會防檢局非洲豬瘟資訊專區(https://asf.baphiq.gov.tw/ws.php?id=17894)下載使用;「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」可至(https://www.baphiq.gov.tw/ws.php?id=10719)下載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