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第6條、第7條及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5條、第6條、第24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一則公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下一則公告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公告 / 張貼者
                兼任人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張貼日期: 2020-03-02 16:09:42 
                點閱:512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第6條、第7條及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5條、第6條、第24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6765B號令修正發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