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,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,請查照轉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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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   


張貼日期: 2022-01-27 13:38:41  點閱:290


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,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,請查照轉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