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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請查照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護理師

張貼日期: 2021-10-08 10:27:55 點閱: 433 (444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(含會展、宴席等)人數上限 為室內80人,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.5 米/人(2.25平方米/人),室外維持300人。集會活動不符合 上開條件者,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 施,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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