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(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)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028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。 |
張貼日期: 2025-09-23 08:03:36 點閱: 126 (1505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| 主旨: | 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應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(以下簡稱赴港澳注意事項)第3點、第4點,增訂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通報、會見或聯繫港澳特定人士之事前或事後通報等規定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18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028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