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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法務部有關身心障礙民眾於行政程序中,向行政機關請求須必要陪伴者陪同出席相關會議或程序一事,請依行政程序法第31條規定辦理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導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03-18 11:17:12 點閱: 273 (1372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23337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附法務部114年2月24日法律字第11403500400號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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