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113年「第19屆教育奉獻獎」初審與推薦事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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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兼任人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張貼日期: 2024-02-23 11:17:39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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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| 主旨: | 
			有關113年「第19屆教育奉獻獎」初審與推薦事宜,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,並於113年3月29日(星期五)前檢送相關資料至本府憑辦初審作業,請查照。 | 
		
	
	
		
			| 一、 | 
			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32600410號函及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辦理。 | 
		
	
	
		
			| 二、 | 
			依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第3點規定,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,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。 | 
		
	
	
		
			| 三、 | 
			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,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 | 
		
	
	
		
			| 四、 | 
			經遴薦獲選人員,如有不實或舛錯者,將撤銷其資格,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。 | 
		
	
	
		
			| (一) | 
			紙本推薦資料(包括推薦名冊、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)請檢送一式3份(正本1份、影本2份),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,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,以燕尾夾固定,勿膠裝。 | 
		
	
	
		
			| (二) | 
			推薦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,並依格式詳實填寫,勿缺漏;並留意字數限制(含空格、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),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。 | 
		
	
	
		
			| (三) | 
			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,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(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,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),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。 | 
		
	
	
		
			| (四) | 
			請提供近半年「彩色大頭照」之電子檔,檔案格式JPG,檔案大小800KB-4MB)。 | 
		
	
	
		
			| (五) | 
			請於旨揭日期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,併同紙本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許秀如老師收,收件日以送達為準,非以郵戳為憑,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。 |